歡迎各界捐款予本校以推展校務,建國中學感謝您的支持與協助!
捐款用途(可於捐款時註記)
- 獎學金
- 生活助學金
- 教學設備及環境改善
- 校務推展
- 特色課程發展
- 十二年國教事務
- 校際交流
- 國際交流
- 學生學習
- 教師專業學習社群(專業成長)
- 其他,請註明
捐款方式如下:
- 現金捐款:請逕至本校總務處出納組直接捐款。
- 支票捐款:
- 下載並填寫「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接受各界捐款單」,煩請特別註明捐款用途,並以正楷簽名。
- 支票抬頭請寫「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」為收款人,並劃線及註明禁止背書轉讓。
- 將捐款單及支票掛號郵寄至「10066 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 總務處出納組 收」。
- 金融機構匯款
- 下載並填寫「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接受各界捐款單」,煩請特別註明捐款用途,並以正楷簽名。
- 請至金融機構臨櫃匯款(需另負擔手續費),目前恕無法使用ATM轉帳或無摺存款方式。
- 銀行別:台北富邦銀行公庫部
戶 名: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特種基金保管款
帳 號:16050511900003
- 煩請您於匯款後,將捐款單及憑證掛號郵寄「10066 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 總務處出納組 收」或傳真(02-2305-2661)至本校總務處出納組。
- 接獲支票及匯款捐款後,本校人員將儘速與您確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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捐贈節稅說明:
個人或營利事業捐款於本校,視為對政府之捐贈,收據可於列舉扣除額100%抵稅,不受金額限制。
所得稅:
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目第一子目規定「個人對於教育、文化、公益、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,得於申報所稅時,作為當年度列舉扣除額,扣減綜合所得 」。
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目第一子目規定「有關國防、勞軍之捐贈及對政府之捐獻,不受金額限制」。
第三十六條規定「營利事業之捐贈,得列為當年度費用或損失」。
遺產稅與贈與稅:
第二十條第一款及第三款規定「捐贈人、受捐贈人或繼承人捐贈公私立學校之財產,不計入遺產總額,亦即免課遺產稅」。
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接受各界捐款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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